越南对外商投资职业院校的新要求
越南政府颁布了第15/2019/ND-CP号法令(“第15号法令”),对职业教育领域的外国投资者提出了新的要求。新的条件包括机构规模、投资资本、培训课程,设立代表处(ROs)或分支机构。
第15号法令将于2019年3月20日生效。
机构规模
根据该法令,投资者至少需要1000平方米的土地来建立一个基本的职业培训中心。城市中等职业技术培训中心,郊区或农村学校的用地要求分别不低于1万平方米和2万平方米。
城市地区和城区以外地区的大专水平职业培训学校分别需要2万平方米和4万平方米的土地。
投资资本
投资者至少需要50亿越南盾(21.7万美元)才能建立一个职业培训中心。对于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和一所职业学院,最低投资额分别定为500亿越南盾(210万美元)和1000亿越南盾(420万美元)。
培训课程
课程应符合《职业培训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要求,包括劳工、残疾人和社会事务部规定的全部必修科目。
此外,不允许含有任何可能威胁国防或公共利益、传播宗教、歪曲国家历史或对文化、道德和风俗习惯产生有害影响的内容。
代表处
根据第15号法令,外国职业教育机构可以通过设立代表处(Ros)的形式,来巩固与越南职业院校的合作伙伴的关系,提供咨询服务,举办研讨会,并管理与合作的实施。
ROs既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,也不能在越南设立分支机构。
外国职业培训机构欲申请RO牌照,必须在母公司所在国具有法人资格,并在该国运营至少五年以上。
分支机构
外国投资者欲设立中等职业学校、学院的分支机构或新校区,投资者应当有详细的发展规划,说明该设立的必需性、单位名称、培训范围和和详细的培训课程内容。
建立一个分校或新校区,投资者必须提供至少5年的基建设施和设施租赁合同。此外,设立职业培训机构的注册资金至少应达到最低投资资本要求的2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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